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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迁女儿不能分取农村宅基地的原因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外迁女儿不能分取农村宅基地的原因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就是指农村居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等用地。其次,什么是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同时,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宅基地可以长期被使用,但不能继承。能够被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建筑。所以,宅基地是被间接“继承”的。 所以,能够分配的是宅基地上的建筑,以继续使用建筑物来“继承”宅基地。 由于宅基地由当地村集体控制,国家只进行审查登记,就有一些村集体默认宅基地的继承现象。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允许对妇女有任何歧视,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有关经济权益。

所以,根据前面的叙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外迁的女儿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面的建筑,而不能分取农村宅基地。这是因为农村宅基地是集体所有而不是私人的所有物。如果大家有需要法律帮助的,欢迎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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