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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方未告知定作参数存在问题能否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案情简介:加工方未告知定作参数存在问题

2013年12月20日,潘某(定作方、甲方)与某公司(承揽方、乙方)签订一份《承包制造布篷合同书》,约定:甲方委托乙方承包制造布篷;帐篷规格:长1720公分*宽880公分*高800公分;主要材料:人字架,5*5、4*4角铁,…;承包形式:重包(即包工包料);2013年12月16日,潘某向某公司转账支付了部分工程款30000元。 某公司在签订合同的当日进场施工,并于2013年12月30日左右完工。 2014年5月17日,涉案帐篷倒塌。现某公司将潘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承包制造布篷合同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首先,本案中,合同约定帐篷屋脊材料为角铁,但实际使用的为扁通,某公司存在未按约定选用材料的违约行为。其次,对于潘某提供的帐篷定作参数,某公司作为承揽帐篷的专业公司应当提出相应的专业建议和指导意见,而庭审中其自认在订立合同时从其专业角度来看,潘某提交的帐篷高度参数确实存在问题且可能会发生倒塌风险,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某公司将对此问题或风险通知给潘某,故某公司对此亦存在明显过错。综上,由于某公司存在未按约定选用材料以及订立合同时未通知潘某其定作的帐篷高度存在问题及倒塌风险的情况,涉案帐篷的倒塌与某公司的上述违约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现由于某公司的原因造成涉案帐篷的倒塌,且涉案帐篷倒塌后,某公司至今没有进行任何修理、修复或重作,故其现起诉要求潘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能否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某公司与潘某签订的《承包制造布篷合同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故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某公司作为承揽人,在发现潘某提供的帐篷定作参数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应当提出相应的专业建议和指导意见,但某公司未将该风险通知潘某,某公司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与帐篷的倒塌存在因果关系。另外,某公司还存在未按约定选用材料的违约行为,在帐篷倒塌后也未进行修理、修复或重作,故其要求潘某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综合上面的介绍,签订加工合同,双方发生纠纷要按合同约定办事。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加工方未告知定作参数存在问题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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