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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合法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买卖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合法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不能进行买卖、交易、赠予等产权转移活动,以保证市政公用设施的性质不发生改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以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或者连同地面建筑整体购置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或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在和平时期,开发商可将人防地下室作为车位以出租等方式转让使用权,收取利益。

“如果开发商将地下的人防工程建设成车位后卖给业主,其实卖的只是车位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因此以这种方式购买的车位是办理不了产权证书的,这样一来,业主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开发商将人防工程作为地下车库,对业主开展停车服务,仅限于出租,不得买卖。

买人防性质的地下车库有什么风险

1、人防性质的地下车库是没办法出售的,如果买你也只能买到使用权限,因为人防工程作为战时使用的人员掩蔽场所不能进行买卖,根本不会有产权,你也不可能拿到产权证明。

2、类似地下人防工程的停车位买卖,实际上只是与开发商签订的长期租赁协议,一旦出现自然灾害等情况,国家可统一调用,此时车位便不再属于业主。拆迁时,车位由于没有产权也拿不到相应的补偿款。

3、 对于抱着投资的目的购买者来说,这有点类似于小产权房,没有权利转让凭证的交易始终存在风险,很可能出现一位二买的问题。

人防工程所有权到底归谁

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工程’的简称,它是指国家为了应对战争,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需要,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及其设备设施。人防工程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单建人防工程,二是合建人防工程。

就所有权而论,单建的人防工程的投资者比较明确,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其投资主体是国家或地方政府。所以,它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合建人防工程的所有权比较难以认定。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人防工程的投资建设主体已由国家单一投资建设转变为社会多元投资建设。我国法律也要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修建人防工程,同时,减免人防工程的土地使用费和其他税费。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及登记作出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在法律没有界定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的情况下,金海花园的业委会和开发商都无权主张所有权。

但是,关于讼争的地下停车场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却比较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由此可见,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的使用权由投资者管理和收益。

最后有关法官建议说,人防工程所有权问题,之所以产生了争议,是因为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工程的所有权。所以,我国法律(尤其是物权法)有必要规定人防工程所有权的归属,以应对现实之需。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买卖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合法吗”问题进行的解答,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不能进行买卖、交易、赠予等产权转移活动。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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