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和民防工程的审批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和民防工程的审批办理程序是如何的
1、《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工程》审批办理程序:
建设方提交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区人防办受理并审查资料,根据提供的有效图纸和法规的规定,计算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和防护等级并出具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建设方根据区人防办出具的设计条件,找有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图纸的设计→人防地下室初步设计图纸完成后,把初步设计全套图纸报区人防办转报市人防办进行初步设计图纸的行政审批→市人防办批复后,开展人防地下室施工图的设计,设计完成后报省人防办审图公司进行业务审批→省人防办审图公司批复后,由项目业主与省人防质监站签订人防质量监督方案→项目业主将市人防办的行政批复、省人防办审图公司业务批复、省人防质监站签订的质量监督方案和审批合格的人防施工图报昭阳区人防办→14、市人防办行政审批和省人防办业务审批完成后需完善以下材料:
(1)人防工程投资计划书。
(2)人防工程设计合同(原件)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3)人防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及人防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4)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人防工程监理合同(原件)。
(5)人防设备供货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及人防设备购买合同(原件)→报件齐备后由我单位给予办理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 {注:复印件上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合”并且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昭阳区人防办建管科方可收件。
1、民防工程审批程序:
(1) 拆除民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民防办公室提出申请,受理后发给《上海市民防工程拆除审批表》。
(2) 区民防办收齐《上海市民防工程拆除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派员现场勘察,作出补建或补偿的决定。
(3)凡经区民防办公室确定应补建的项目,其审批手续如下:
①区民防办公室正式批复其应补建民防工程的面积、位置、防护等级及战时用途与平时用途。
②建设单位须将县民防办公室的批文提交设计单位,以便在设计图纸中得到落实。
③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纸须报市民防办公室审图组审查。
④建设单位凭市民防办公室审图组审查意见到市民防质监站办理报监手续。
⑤应补建的防空地下室,进入民防工程建设项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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