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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质保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房建工程质保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1、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

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基础结构工程50年。

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

综合以上介绍,房建工程质保期的时间要根据具体工程结构确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房建工程质保期时间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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