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什么意思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什么意思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现将这四方面依据详述如下: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来源
要搞清质量事故的原因和确定处理对策,首要的是要掌握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有关质量事故实况的资料主要可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调查报告中首先就与质量事故有关的实际情况做详尽的说明,其内容应包括:
(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
(3)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
(4)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其内容大致与施工单位调查报告中有关内容相似,可用来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对照、核实。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采集者退散
(1)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2)有关合同和合同文件在处理质量事故中的作用是:确定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是否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实施其活动;借以探寻产生事故的可能原因。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有关的设计文件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如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等。它是施工的重要依据。在处理质量事故中,其作用一方面是可以对照设计文件,核查施工质量是否完全符合设计的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是可以根据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情况,核查设计中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成为导致质量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本文从三个方面来为大家介绍了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这对于发生工程事故之后才能依法处理。在此建议大家,为了方便纠纷的处理,工程验收后需哟报保存施工过程之中的相关材料。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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