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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工程可以不交人防费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什么样的工程可以不交人防费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以下三种情形可以申请不交人防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3、因遭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人防费的定义

人防费是社会上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通俗叫法,按规定是不应该叫人防费,准确名称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落实建设人防工程经费由社会负担的义务。国家规定新建、扩建、改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须修建相当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所有达不到条件的商品房建设项目,须交纳易地建设费,由政府统一易地建设,人防费的交纳,按建房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依据这一规定,收费政策又落实到老百姓每个人的头上,凡在人防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按当年年末在职职工人数,由单位按每人每年10-20元缴纳人防建设费;个体工商经营者,每年每户缴纳30元-50元人防建设费。

人防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自1996年《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十一年以来,我办力排阻力,严格按照人防法律法规办理各项“结建”手续,有力的促进了人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法拓宽人防工程建设渠道,加强管理力度,提高防空地下室建设率,坚持“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和收费。

《人防法》第四条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由单位和个人负担,主要是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建设费。这是进行人防行政收费的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不交人防费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享受政策优惠的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危房翻修以及因自然灾害后重建的民用建筑物。我国宪法对什么样的工程可以不交人防费作出了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是否要缴纳人防费。更多相关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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