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依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中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建设单位有什么安全责任”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中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