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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可否转让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可否转让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现行法律有效的答案和有关规定。

从这一法律规定可以清楚地知道,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赋予承包人的,而且仅限于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因此,承包人是不能够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转让给他人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承包人是不可以将自己的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转让给他人的,承包人可以和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或者在法院申请将工程依法拍卖。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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