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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到期是否需要延期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到期是否需要延期
需要。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到期需要延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二、工程延期的原因有哪些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
(6)发生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者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到期是否需要延期”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写明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到期是需要延期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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