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如何采取强制措施
一、在建工程如何采取强制措施
可以提交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给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如果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并已经生效,而对方依然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工程款支付流程
1、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工程清单资料送监理审核,同时报送工程费付款审核表。
如施工单位25日之后申请付款,造成延期付款责任由申请单位自负;
2、监理在接到上述申请资料后二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对已完成形象进度进行审核,提交《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送工程部审核;
3、工程部收到上述资料后,工程部经理应在一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提出审核意见签字,附加当月25日可以完整说明工程形象的照片,然后提交总工程师审核;
4、总工程师收到上述资料后,一天内完成审核工作,然后提交工程咨询单位审核,此审核工作为五天;
5、工程咨询单位审核完成后,提交《工程款支付审核书》及审核资料至总工程师;
6、总工程师审核《工程款支付审核书》及审核资料,并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上提出审核意见签字,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董事会成员《关于xx·富贵苑xxxx-xx进度付款情况报告》、《工程款支付审批单》,此审核工作为一天;
7、董事会一天内完成审核工作,相关领导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上明确意见并签字,此过程为内部流转程序;
8、上述审核完毕后,由总工程师将《工程款支付审批单》提交财务主管,由财务主管通知施工单位本次付款核定金额。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完税发票交财务,财务收到发票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款。
我们可以到如果出现拒不执行的情况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书,这个是很重要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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