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价机构超越资质等级所做出的审价是否能约束双方
法律咨询:
审价机构超越资质等级其所做出的审价能约束双方吗?
律师回答:
首先审价机构只能在相应的资质范围内承接业务,超越资质等级所做的审价结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拒绝接受。如果审价机构系单方面委托,且另一方未表示要接受该审价结果,则该审价结果对双方均没有约束力。当然,如果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双方明知审价机构超越资质等级,并愿意认可超越资质等级机构审价机构出具的审价报告,并盖章确认,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该确认行为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审价结论对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均有约束作用。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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