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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有什么限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承接工程总承包的,必须是施工企业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公路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

(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个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5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界定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关于工程总承包的问题,对于具有不同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情况也会有所不同,那么企业也应该按照自己的资质条件所对应的方面去涉猎。

而不应该去突破限制,从而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为一旦突破,相关企业便会承担一系列的责任,很可能会得不偿失。如果您也有相关方面知识需要,并且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做进一步的了解的。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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