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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发包方现在能否反索赔对方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律咨询: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发包方现在能反索赔对方吗?

我公司把工程直接发包给一个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承建。但是自开工到工程竣工我公司都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我公司工程总价47万元。后来在承建的过程中被行政罚款。处罚后我公司还是没有办理出施工许可证。因为在处罚后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时候相关部门只是口头说既然已经罚款而且已经在施工,那么等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后再来补办也可以。这样我们公司的相关人员也就没有继续办理。但是现在该工程工期已经超过1年多没有竣工,我公司于是起诉建筑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但是开庭的时候建筑公司用我们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为抗辩理由。说没有违约。逾期是事实建筑公司承认但是否认违约。理由是我们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但是我想既然一开始建筑公司知道我们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且已经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是因为其自身其他原因停工不建逾期的。想请教大家我公司现在能反索赔对方吗?理由是什么呢?谢谢大家!

律师回答:

如果行政单位责令停工,而预期则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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