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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已经转出能否获得林地补偿呢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户口已经转出能否获得林地补偿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包人户口已经转出,承包权仍然受保护的,如果征收林地的,仍然能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二、林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

司法实践中,对耕地被征收所得土地补偿费,除依法归村集体的部分外其余全部归被征地农户争议不大。但是对林地被征收所得土地补偿费究竟应当归村集体还是被征地农户(或承包人),抑或由两者之间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则颇具争议。

实践中之所以对林地被征收所得土地补偿费归属争议颇大,主要是认为耕地与林地不同,因为耕地承载着被征地农户的基本生存保障,而林地不具有这种功能。结合我国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本律师认为,林地被征收所得土地补偿费的归属及分配应当与耕地被征收所得土地补偿费的归属及分配一样。即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故此,集体经济组织自当对林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有权进行分配。但是,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的前提是集体经济组织对被征地农户进行统一安置。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未进行统一安置的,林地被征收所得土地补偿费除依法归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外,应当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林地征收补偿项目除了土地补偿费之外,安置补助费、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直接支付给林地承包农户或林地承包人。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的,征收单位所发征地补偿费中包含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两项,其中安置补助费占60%、土地补偿费占40%。根据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支付给被征地农户。以贵州省为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低于80%、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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