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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拖欠纠纷谁负责举证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工程拖欠纠纷由被拖欠方负责举证。

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本律师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承包人拖欠工资,建设单位垫付

针对建设工程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动者工资支付负总责,因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人社部门可以责令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劳动者工资责任,人社部门可以责令违法发包、分包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预先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经人社部门责令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对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予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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