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过多中标单位不及时拨付计量款还扣压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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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垫资过多中标单位不及时拨付计量款还扣压怎么办
工程是由甲方中标,口头给予我单位施工垫资,没有合同,之后按计量款支付,我单位向中标单位开工前交付工程保证金,由于我单位垫付过多,中标单位不及时拨付计量款还扣压计量款,我单位不想在施工垫资下去,该怎么把钱要回来?
律师回答: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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