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
工程实行预付款的,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支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预付款是施工准备和所需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式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时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式比例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起扣点T=P-M/NP为承包合同总合同额M为工程预付款数额N为主要材料和构件所占总价款的比重。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T=P-M/N(32-20)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100-24/60%=60万元则当工程量完成6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的话,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应为T=P(1-K)-M/N,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应付工程款(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相应质量保证金);K-质量保证金率;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价的10%,发包人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1-K)-M/N=100(1-10%)-24/60%=50万元则当应付工程款为50万元(对应完成工作量金额为55.55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例如:某项工程合同价100万,预付备料款数额为24万,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价的10%,质量保证金最后一个月一次扣留,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100-24/60%=60万元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