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延期,承包人怎么赔偿
先落实工期索赔再落实费用索赔
在工程索赔中,工期索赔往往是同费用索赔联系在一起的。索赔谈判中,一般来说工期索赔困难不大,容易得到发包方和监理的同意,而费用索赔则要比工期索赔复杂和困难得多。在索赔谈判中应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落实工期索赔,再落实费用索赔,应避免在一份索赔报告中同时提出两份要求,这样被发包方和监理拒绝的可能性会小一些。在索赔谈判中以工期索赔开路,容易使费用索赔获得成功,因为发包方和监理既然已经同意了工期索赔,说明延长工期是合理的,那么在工期延长的时间内引起的人工费、管理费、设备费、工程保险费等额外增加的费用当然应该由发包方承担,除非这些费用在合同中被认为是施工方的风险。
导致工期顺延的情形
承包人注意下列情形,并及时做好书面记录:
(1)发包人未按约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指定的代表(以下称指定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
(8)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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