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程延误
一、工程进度推迟:
工程进度的推迟一般分为工程延误和工程延期,其责任和处理方法不同。
(1)工程延误。
由于承包商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称之为工程延误。由于工程延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包括承包商在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下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同时,由于工程延误所造成的工期延长,承包商还要向业主支付误期损失补偿费。工期延误所延长的时间不属于合同工期的一部分。
(2)工程延期。
由于承包商以外的原因造成施工期的延长,称之为工程延期。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延期,所延长的时间属于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即工程竣工的时间等于标书中规定的时间加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期延期时间。可能导致工期延期的原因有工程量增加,未按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图样,恶劣的气候条件,业主的干扰和阻碍等。判断工程延期的总原则就是除承包商自身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的工程延长或中断,工程中出现的工程延长是否为工程延期对承包商和业主都很重要。因此应按照有关的合同条件,正确地区分工程延误与工程延期,合理的确定工程延期的时间。
二、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1、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延期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7表的格式;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4表的格式;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5表的格式。
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4、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1、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2、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3、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处理。
4、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综上所述,工程延误其实就是因为承包商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造成的一切损失是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并且还要支付误期损失补偿费用,所以这种情况一般承包商还是不愿意见到的。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问题,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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