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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怎么返还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怎么返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该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才能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何解决

(一)根据《合同法》第281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6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三)《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返修、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质量保证金应当在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满之后没有工程质量问题才会进行退还,一般会在签订合同之前预先交付给建筑单位,以此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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