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挂靠合同无效,可以起诉发包方退还质保金吗
法律依据
原则上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包方与施工单位之间关于质保金的约定也还关键
工程挂靠合同无效可要回质保金
根据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也就是说,任何建筑工程挂靠合同都是违法无效。在实践中,工程挂靠合同无效常见情形有: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而当工程挂靠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施工人是可以要求发包人返还的质保金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时,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该相互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应该赔偿对方因此遭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按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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