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伯*德竞争模型,即使市场上只有两家对称的寡头企业,也会按照边际成本法则定价且获得零利润。这样,使得承包商具有了降价的激励,努力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然而,在现实中可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卡*尔模型:如果先行动的企业A预测到企业B在看到自己选择“不降价”后也会同样选择“不降价”,从而两个企业通过协商结成价格同盟。这种合谋在招投标过程中进一步被发展为围标行为,即围标人联合多个承包商哄抬行业价格提高报价进行合谋围标。
2.一个承包商多家挂靠施工企业进行围标
在某一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单位或个人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做各份不同或类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对于一个标的,表面上各个投标主体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真正的投标者都是同一个老板或包工头,通常情况下,被挂靠的大多数是资质较高的国营施工企业。产生这种现象是因为在建筑市场实行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双重准入的过程中,由于传统理念的因素,往往侧重于企业资格,而忽视个人执业资格。在评标时侧重于评审企业资历和实力等,而轻视项目经理的资质、履历及拥有的资金、设备等。
3.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无奈陪同围标
我国目前建筑市场退出机制不够完善,行业退出壁垒较高,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故在一定利益驱动下会选择陪标。通常,阻碍亏损企业退出的原因包括资产专用性、退出的固定成本、内部战略联系、情感障碍等。一个资产专用性很强的企业退出该行业后,它所拥有的资本就有可能成为沉没资本,从而使得企业退出具有很高的成本,所以会参与围标人发起的围标行为以期获得一定利润来支撑企业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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