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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超高如何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建筑物超高如何处罚

建筑物临时加高,不按报建的要求进行施工时,属于违章建筑,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设、拆迁超高部分、罚款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二、违建怎么认定

(1)行为对象的认定,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辞海》中的相关释义,“建筑物”一般指主要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水池、堤坝、囤仓等;“设施”则与设备同义,指生产或生活上所需要的各种器械用品。因此,从词义本身来考察,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三者的概念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等;“构筑物”是指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塔、烟囱、应当是互不包含,各有所指。

(2)行为事实的认定,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

A、新建,是指新建造建筑。违法搭建中的新建行为主要可以分两大类:第一,违反土地管理规范,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在违法占地情况下进行的擅自搭建行为。包括,农村中占用耕地、占用自留地等情形。第二,违反规划管理规范,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在没有一书两证的情况下进行的擅自搭建行为。

B、扩建,是指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工程,增加原有建筑的占有空间。通常表现为增加了建筑的占地面积或者高度。

C、改建,是指将原建筑之一部分拆除,于原建筑范围内改造,不增加建筑的占地面积或者高度。

(3)行为违法性的认定,包括违法行政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业主公约等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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