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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提示成都将有条件的实施分阶段申领施工许可证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意见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市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在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可按基坑、地下室、地上部分分别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标段划分须同时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21号)的要求。

(一)层数25层及以上;

(二)高度100米及以上;

(三)跨度30米及以上;

(四)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

(五)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

(六)地下室两层及以上。

二、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基坑部分),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合法的国土手续、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已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三)有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咨询论证报告;

(四)施工现场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五)已取得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证明表;

(六)已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下室部分),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合法的国土手续、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已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三)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已通过审图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查;

(四)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六)已购买综合保险;

(七)项目报建费已缴清。

四、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上部分),应满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所有要件。

五、按基坑、地下室、地上部分分别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

六、相关监督部门要按照相应职责分工加大监管力度。设计文件审查部门要加强对设计单位和审图机构的业务监管和工作指导;施工许可核发部门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内容和条件发放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施工许可内容实施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备案部门按照项目整体办理备案手续;监察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工地的查处力度。

七、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建筑工程基坑、地下室、地上部分分别制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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