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吗
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吗
理论上来说所有的建设项目都是要以施工许可证为基础才能施行的。
但是对于有些民生工程、福利工程、重大工程相关部门会视条件放宽政策。
安监备案应该是住建局就可以。
【相关知识】
人防工程招标的要求是怎样的
投标单位须按照图纸所示及合约要求,提供下列所需的人防系统装置的供应、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等各项要求至交付业主使用:
1、采暖通风专业施工图中的:防设—001(设施--005)、防设—002(设施--201)、防设—003(设施--304)、防设—004(设施--305)、防设—005(设施--306)。施图中涉及到的人防部分。
2、人防建筑及结构图中人防门、战时封堵。
3、负责图纸中材料、设备采购。
4、提供设备混凝土基础技术详图。
5、提供设备控制箱原理图。
6、向各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取与人防系统有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及审批,包括施工图和设备送审、施工许可证...等等。
7、提供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技术呈审(包括所需的样本)。
8、提供在保养期内的维修及保养。
9、提供施工及运输方案。
10、提供零备件、操作及维修手册、设备系统测试报告。
11、提供驻工地工程人员。
12、对业主员工提供培训及指导。
13、与建筑承包和其他承包单位合作及协调以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14、需配合土建总包进度计划、机电总包安装进度计划提供本部分工程进度计划表。
15、提供足够及需要的文件、图纸等。去获取有关当地政府机关所需的合格证书及合格文件如报装、报建、报完工及竣工资料等。
16、施工期间及竣工后清理及运走所有与本合约有关的废料和垃圾。
17、确保人防工程一次验收合格。
前期工作与项目的审批权限
人防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大型项目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和军区人防主管部门备案;零星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人防重点城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备案。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者提出开工报告。人防工程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开工报告,由省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小型项目的开工报告,由人防重点城市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人防主管部门备案。除零星项目外,未经批准开工报告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不准擅自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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