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公司应对软件侵权
笔者接到建筑工程设计公司的咨询,称收到CAD系列软件授权人的函件,设计公司被要求停止软件侵权,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CAD公司早前未重视盗版侵权行为,加之CAD软件对建筑工程设计公司而言高度的不可替代性,使得大部分建筑工程设计公司都在使用该软件绘制详图。可以说CAD公司是具有长远眼光的,当客户已经熟悉CAD系列软件,欲罢不能时,适时的推进正版化将给著作权人带来巨大收益。当然,部分建筑工程设计公司,尤其是规模不大,处于成长期的设计公司不能做到全部安装正版软件,基于国外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愈高和我国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愈加重视,笔者建议这些建筑工程设计公司尽快进行软件的正版化。但本文谈及的重点并不在此,而是希望能为建筑工程设计公司提供些相关法律知识,做到心中有数。一、CAD软件著作权人有什么权利?人们对自己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就是知识产权。我国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知识产权法典,因此没有明确的法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但我国已经加入了很多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因此可以参照公约中限定的范围确定知识产权,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成立世界知识产权公约》,知识产权的范围是: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商号等。上述“版权”即为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受法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如磁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计算机软件属于版权类,因此不是禁止出版、传播的计算机软件,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CAD系列软件属于计算机软件,另依著作权采取自动取得原则,不需要经过登记注册,只要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公约成员国国民的作品从完成时起就会在所有公约成员国范围内生效。CAD系列软件的著作权人为美国法人,美国与中国都加入了《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因此根据该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CAD软件著作权应当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即受到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法律明确规定了著作权的具体权益,著作权中有一项重要的权益——著作财产权,其又包括了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因此,CAD系列软件的著作权人享有许可他人使用软件的权利并以此获得报酬。若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其中包括赔偿损失。因此,建设工程设计公司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将承担赔偿责任。前述所称“商业使用”,与之对应就有“非商业使用”,指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该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同时,为推进人类科技进步,有效利用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了“合理使用”的概念,软件的合理使用是指: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二、软件侵权赔偿的程序?一般来说享有著作权的公司或被授权的公司要主张其著作权人权益,要求设计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其获得赔偿需要证明如下四个要件:过错、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同时,一旦侵权成立,侵权人要承担的法律结果主要为: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赔偿诉讼合理支出;承担诉讼费用。著作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一般按如下顺序进行确认:首先,按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不能确定的,按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确定。如果以权利人和侵权人的角度都不能确认的,在100万以下由法院视情况确定赔偿额。权利人因调查取证产生的费用,和聘请律师产生的费用能够得到支持。就具体案件而言,法院一般会以涉案软件的市场价格为基准,综合考虑侵权人使用涉案软件的商业目的、主观故意状态、实施侵权行为的方式及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三、软件侵权取证手段根据司法实践看,著作权人主要采取公证取证和联合行政执法的方式固定侵权证据。软件著作权人依据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笔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材料,就能完成其证明设计公司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侵权行为。而该侵权行为的核心是未经合法授权进行商业使用。执法检查大致包括以下程序:1、进入设计公司办公地点;2、出示相关证件,证明自身身份,并说明来访目的;3、要求工作人员离开待检电脑;4、执法人员对电脑进行操作;5、执法人员搜索电脑上是否安装有相关软件;6、要求设计公司负责人说明电脑上已查出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来源;7、对查出安有相关软件的电脑采取强制措施如封存并向设计公司出具物品清单;8、向设计公司负责人说明检查结果,听取设计公司负责人的陈述;9、告知领取处理结果的时间以及相应的权利。当然作为行政部门执法就必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依法行政,即应该根据程序执法。所以设计公司有必要了解版权类执法过程中的大概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部门针对设计公司的行政执法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若行政相对人即设计公司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推翻行政部门之前作出的行政决定,以维护自身程序和实体上的权益。综上,人们对自己创造的智力成果享有权利,消费这些智力成果就应当得到许可和付费,其道理如果建筑设计公司不希望甲方骗取自己的方案而不签施工图合同,甚至连方案费都不给一样。我国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愈加重视,笔者还是建议建筑工程设计公司尽快进行软件的正版化。以上为宋-闯律师原创文章,文中观点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欢迎对此有深入研究的朋友指正交流,宋-闯律师享有本文的著作权,转载时请注明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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