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的效力,原则上无向前的溯及力,合同的变更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在当事人协议变更时,如果合同的变更会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双方就应损失的处理作出约定,并载入变更后的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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