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有哪些
1、合同成本的构成
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2、会计处理(略)
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
完工百分比法
建造合同的披露
1、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2、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3、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4、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根据【《所得税细则》】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构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关于建造合同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1、收入确认时间存在差异
会计上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时间分三种:一是资产负债表日,主要针对施工期跨年度,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反映本期内已完工的合同收入和成本;二是合同完工的当期,主要针对在以前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以及在本年度开工并且在本年度完工的建造合同,在完工当期确认收入和成本;三是能够确认补偿费用发生的当期,主要针对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形成的追加收入。营业税、增值税确认应税收入的时间为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对所得税又应同期反映应税所得。
2、收入确认金额存在差异
会计上区别不同情况采用完工百分比、成本补偿等方法估算收入和成本,税法按完工百分比计算应税收入并确认对应的成本。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构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