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证据如何收集
1、索赔证据的收集应由施工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
索赔证据主要存在于施工现场,即使个别索赔证据存在于施工现场以外,也需要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决定是否收集,因此施工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离索赔证据最近,对可能产生索赔的情况最了解,由其负责收集索赔证据最有效率也最易成功。实践中,部分施工项目现场管理机构仍存在重质量轻核算、重进度轻索赔的观念,已严重影响索赔证据的及时有效收集,这种观念应尽快转变。
2、索赔证据的收集过程必须合法
索赔证据的收集必须合法,否则不具有证明力。首先,收集的索赔证据必须真实,不能是虚假或伪造的证据;其次,收集索赔证据的方式必须合法,不得采取威胁、利诱等方式收集证据;最后,收集到的证据必须是收集者依法可以合法持有的证据。
3、索赔证据的收集应具有前瞻性,并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大量索赔证据存在于施工过程资料文件中,但很多施工过程资料文件形成时,索赔事项尚未发生,等索赔机会出现时,才发现需要过去形成的某项施工过程资料文件作为证据,若当时并未收集此项证据,索赔机会出现时很有可能已无法收集到该证据。因此索赔证据的收集应具有前瞻性,不能为索赔而收集证据。实践中有效的作法是,将索赔证据的收集与施工过程资料文件的档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在加强施工过程资料文件的档案管理的同时,也有效避免了索赔证据的遗漏。
4、索赔证据的收集必须及时
施工过程周期长,索赔证据随时都可能出现,及时进行收集可最大限度提高证据收集的成功率。首先,索赔事件刚刚发生时,相关人员对刚发生的事情印象深刻,现场相关情况或物证尚未消失或发生改变,有利于真实反映当时的客观情况,也容易获得对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确认,此时最容易收集到索赔证据,同时这些索赔证据也最具有证明力;其次,及时收集有利于避免因对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变动或现场情况的变化而增加的收集证据工作的难度;再次,及时收集可以避免由于积累过多,使对方管理人员从控制预算的角度出发而强行减量或拒签的风险;最后,及时收集有利于避免证据收集的遗漏。
5、索赔证据的收集必须全面、完整
索赔证据应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方能有效地证明索赔事项,保证索赔成功。因此索赔证据的收集过程不应停留在简单的获取现成证据的层面上,索赔证据的收集应与索赔证据的审查结合起来,在获得初步的索赔证据的基础上,应仔细分析审查索赔证据是否全面、完整,据此主动收集新的索赔证据,弥补现有索赔证据的不足,以达到索赔证据全面、完整的目标,从而保障索赔的成功。
6、索赔证据的收集应当采用合适的方法
不同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其收集也可采用不同的方法或技术手段。现实中,索赔证据以对方确认的书证为主,但也不排除其他证据形式,施工单位也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其它方法或技术手段,如录像、照相、鉴定、封存保留物证等,必要时还可采用公证的方式获得证据。
总之,索赔证据的收集也是一项专业的工作,建议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专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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