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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不发生;

7、保温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不低于5年;

8、孔口防护设备(包括人防门、挡窗板、悬板活门等)质量保修期为不低于5年,防护设备结构质量保修期应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并且不低于设计文件要求年限;

9、装修装饰工程中,除有专门规定质量保修期限的分项工程应遵从其的规定外,室内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2年,室外涂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2年;室外其他材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5年;外窗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5年,外窗五金件质量保修期不低于2年;

10、除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给排水管道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10年,其他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含战备水箱、排污泵)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2年;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

11、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管线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10年,其他采暖及制冷系统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2年,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

12、线缆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5年,其他电气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2年;

13、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2年;

14、人防专用电梯(货梯)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不低于3年;

1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有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无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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