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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建筑工程合同应的程序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订立建筑工程合同应有的程序

1、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守公平原则。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谈判,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周密、充分的准备,按照责任原则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

(1)接受中标通知书。

(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

(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

(4)谈判。

(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怎样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如同其他合同的解除一样,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也包括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对于协议解除,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一般应予准许。对于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情形。但这些规定过于原则,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来讲,合同的法定解除可以分别从发包人的解除权和承包人的解除权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1、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发包人可在四种情形下,行使合同解除权: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1、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订立建筑工程合同应有哪些程序”问题进行的解答,订立建筑工程合同的程序包括接受中标通知书、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草拟合同专用条件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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