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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特征和建筑施工居间合同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居间合同具有的特征和建筑施工居间合同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1)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居间合同成立的唯一依据是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居间合同的成立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更不以任何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前提,因此,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

(2)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媒介合同的订立,委托人则应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因此,居间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居间合同应当规定居间报酬,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居间人不获得报酬即不予居间服务,应当推定委托人承诺向居间人支付报酬。但一般只有在居间人的活动达到委托人的目的时,即向委托人提供了订立合同的机会时,委托人才给付其报酬。

(3)居间活动主体的特殊性。是否任何公民或法人都可以成为居间人呢 关于这个问题仁-智互见。但学者们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法律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规定,只有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公民或法人才可以成为居间人:第一,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从业条件,从事商事居间的还必须经工商登记;第二,鉴于机关法人、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可以凭借或利用手中的权力和社会关系,从中牟利、孳生腐败,从而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掌握特殊职权的机关法人、领导干部不得从事居间活动。

(4)居间合同是劳务合同。居间合同的标的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媒介合同的订立,而不是交付标的物或者移转财产权,因而属劳务合同的范畴。

建筑施工居间合同的相关义务和责任

(1)甲方的义务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并协助乙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甲方必须做到居间人谨慎和诚实的义务,积极促成乙方与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

(2)乙方义务

乙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资质,负责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如果居间成功,则由乙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乙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甲方无关。

如果居间成功,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保证质量和进度,并得到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签字认可。

如果居间成功,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按第五条违约责任条款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违约责任

居间成功后,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项向甲方支付居间报酬,则乙方除应立即全额付清该居间报酬外,还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拖欠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居间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居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和诺成合同,最近合同还属于一种劳务合同,一般情况下,我们在和中介公司签订租居间合同的时候,也需要规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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