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多久可以失去效力
一、工程合同多久可以失去效力(《合同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工程合同什么时候失去法律效力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果工程合同附期限的,期限届满后就失去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签订工程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工程合同与一般的合同比起来更为复杂,金额大、周期长,因此对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组多事项。
1、主体资格的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审查。
2、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手续是否完备。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3、履约能力的审查。履约能力即资金实力、技术、人员等 。
4、建设工程的价款必须明确,按定额价、包干价还是协议价,以及付款进度和方式也要明确。
5、材料、设备供应条款、争议解决与工程分包条款、违约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第五百零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合同效力援引规定】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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