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实务:
王先生与李先生的买卖合同真实,指向标的物虽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依然有效。
对于解除合同的责任,因王先生与李先生在订立合同时均应当预见到没有产权证的转让可以存在的风险,造成无法转让的后果,买卖双方均存在过错。只返还定金,对于李先生的其他损失,没有考虑。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Copyright © 2020-2023 合肥互推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皖ICP备2022006053号-11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