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与标准怎么明确产权续期
不断上涨的地价和不断贬值的房屋
相信大部分人已经都能理解清楚,所谓的房屋产权70年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非建在这块土地上的房子的期限。因为我国是土地国有制,所有的土地的使用都是从国家手里租借来的,所以是有期限的;而房屋属于私人产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永久的。在搞清这两个问题后,大家就能发现这其中的存在的一些矛盾。
一是,城市的住宅用地的价格不断上涨,总体上是一个不断向上的升值过程,而房屋却是不断折旧的,价值不断贬低的。
二是,房子是必须建在土地上,但土地是有使用期限的,房屋却是永久的。不能因为土地到期了,没有续费,就可以强行拆除房屋,剥夺购房者的产权。
总结来说就是土地的升值,房子的贬值,房屋产权的永久性和土地使用的有限性,造成了这样一个“撞限”的情况和矛盾发生。而且还是我国楼市特有的一种矛盾。
现实太复杂法律也难断
根据目前的法律来看,也就是2007年10月1日通过的物权法来看,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这里看到关于住宅用地,法律规定的是自动续期。
但是我们知道,所谓的续期就需要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签了合同就要依照规定支付土地的出让金。就是在这给钱的环节上,没有出台了详细的规定。谁来交?怎么交?交多少?如果责任的主体和内容都不能明确,那么所谓的续期也不过是一纸空文。
在人大通过的物权法中,关于土地产权这一条的释义中说到: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非人大不愿意去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是情况太过复杂。
有人说,难道不应该是开发商交吗?我们之前买房子时不都是开发商交的。其实这里大家都误解了。
事实上,我们用那么多钱买的房子,真正花在房子的钱只是一部分,还有一部分都是土地出让金的钱,一般来说,大概在4-5成左右。房价简单的说就是地皮价加上建筑的成本,所以至始至终买地花的钱的都是我们购房者来掏的。
那好,就有业主们自己凑钱,统一缴纳。但现实是,一个项目好几千人,每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续多少年?1楼和顶楼的标准一样吗?临街楼和楼王是否支付一样的价格?这其中的可变因素太多,标准难统一。特别是涉及到切身利益时,大家都变得格外的谨慎和认真。
对于购房者来说,也不必太过看重这样一件事,且不说现在的房子一般都是按照50年的期限设计,很少有住到70年的。即使有,只要房子是你的,就不用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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