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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具有产权的车位,哪些是不具有产权的车位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什么是具有产权的车位?

1、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

建筑区的范围内规划的车位是归开发商所有,意思就是在小区的建筑规划设计时,就划为车位的,这种车位是有产权的,没有交易前属于开发商的。这种有产权的车位,是可以购买后单独办理产权的,所以这类的车位一般也是最贵的。

2、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

由于地下工程面积不计入建筑用地容积率。在这种情况下,地下工程面积就不分摊土地使用权的份额,也就没有办法单独取得所有权。但是,房管部门在核算时,对层高大于2.2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可以单独取得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对此就由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因此,这部分地下车位可以作为单独的、具有产权的车位而具有合法性,可以购买使用。

哪些是不具有产权的车位?

1、人防工程的车位

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位,产权是最不清晰的。主要因为人防工程不是公摊面积之内,一般是开发商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将人防工程改建为地下停车位。《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所以认定这类车位的产权即“谁投资谁所有,并且管理和维护人防工程的费用是由开发商或者小区业主承担的,国家并不承担。”

2、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另一种情况

前面我们说到由于地下工程面积不计入建筑用地容积率。在这种情况下,地下工程面积就不分摊土地使用权的份额,也就没有办法单独取得所有权。同时层高低于2.2米的,便无法办理产权,如果购买是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

3、规划之外新增的车位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因此,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类车位,往往由物业公司对外出租获取收益的,而无法买卖。

总结

关于车位的问题,业主们只要记住,有产权的车位能够买卖,也最放心,肯定也是最贵的;产权不清晰的,大多只能出租,一般由物业公司管理。不过现在据说现在很多小区的停车位是没有产权的,买了也只是有单独使用的权利吧,因此个人觉得还是每月交月租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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