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产权到期交多少钱
一、70年产权到期交多少钱
对于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这样一个任务。为了贯彻中央意见的精神,同时解决在法律安排做出前一些少数地方遇到的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我们住建部在去年年底提出了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的解决办法。就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交纳相关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2017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会见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中外记者并回答提问。
在回答民众关注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时,李*强表示,到期土地“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同时表示,“国务院已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的相关法律提出议案”。
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最终体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的具体反映。为了平衡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使用者利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定:
(一)续期
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二)收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上文内容讲述了土地使用权的含义以及法律有关的续期、收回的规定,但是具体的操作办法国家之前并未给出最终解决办法,国家有关的在70年产权到期后的处理办法,就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交纳相关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希望上述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当然了,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在线律师咨询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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