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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规:一户多宅一律不得获准新宅基用地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贵州出台新规:一户多宅一律不得获准新宅基用地

为节约农村土地,贵州明确对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宅基地用地面积超规定,甚至将原有宅基地或宅基地上房屋出卖、出租、赠与他人的,农民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时,政府一律不批准。

根据日前印发的《贵州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贵州对不同地理区域的农民建房做了面积规定,例如对生活在城市郊区和坝子(较为平坦地区)地区的农民,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对生活在丘陵地区和牧区的农民,农户每户宅基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17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

同时,对不符合乡村土地利用规划或农民申请新址修建房屋但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政府也一律不批准农民的新宅基地申请。

为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日常监管,贵州将建立国土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共同管理宅基地责任机制,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出现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将严肃依法追责,如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也将承担赔偿责任。

一户多地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在此,法律小编郑重提醒: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乡亲们,咱一户人家不能同时对两处宅基地进行确权。

其中,“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

与此同时,村民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的,除了因为继承导致宅基地权属发生变更以外,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贵州出台新规:一户多宅一律不得获准新宅基用地”问题进行的解答,为了节约土地的使用,贵州出台了相关的规定,要求对一户多地问题进行处理。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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