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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属证书有错怎么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房屋产权属证书有错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而新实施的《物权法》否定了这一规定。《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物权法》将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之间的关系确定为: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根据,而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不动产登记簿的外在表现形式。

因此,《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之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房屋登记不当如何处理

房屋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他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登记不当或给使权利人受到损害,权利人有权要求撤销登记或者赔偿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1、撤销登记。因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非法手段获准登记的;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因工作疏忽导致核准登记不当的。由房屋登记机关决定撤销全部或者部份登记事项,并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2、赔偿损失。因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登记申请、不按期办理登记申请或者工作疏忽,核准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3、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当事人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超越管辖范围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以上内容能切实地帮助到您。类似于房产权属证明这样的具有极大价值的证明书,当事人都应该更加的小心、细心,防止登记骗局的出现。如果您对以上问题还有什么疑惑,或者您的情况更加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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