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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利被侵犯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房产权利被侵犯如何处理

前夫占父亲房子

孟女士和前夫李某在5年前结婚,婚后住在孟女士父亲的房子里。两年后,孟女士父亲去世,祸不单行,孟女士和前夫感情破裂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二人明确约定:“因李先生暂时无其他房屋可供居住,孟小姐同意男方暂时居住此房屋,但不能在此房屋内结婚。”3年过去了,前夫还是没有主动归还房屋的意思。为此,孟女士多次找到前夫,明确表示要收回房屋,却屡次遭到拒绝。他以仍然没有房子居住为由,坚决不同意将房屋归还给我。孟女士于是到法院起诉李某,但被告知:由于此房屋不属于我,房产证登记人是孟女士父亲,孟女士无原告资格,法院因而不予立案。难道孟女士真的不能从前夫那里要回孟女士父亲的房子了吗?

房产权利被侵犯怎么办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孟小姐完全可以要回房屋。首先应确定房屋权利归属。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孟小姐的父亲去世后,此房屋应由老孟的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因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此房应由孟小姐一人继承。

根据我国现在的司法实践,法院判定房屋的权利归属,主要是参照房屋产权证书。孟小姐可以拿着必要的身份证明、申请材料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父亲留下的房屋依法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一旦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孟小姐即可到法院起诉,依法主张自己房屋的使用权、处分权。而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李先生亦应归还房屋。

至于李先生与孟小姐在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但孟小姐是基于李先生无住处,而答应暂时由李先生居住,并不是永久性居住。根据司法实践,此种帮助一般不超过2年,而非终身。李先生已经在此房屋内居住多年,孟小姐要回房屋理由正当,李先生应予归还。

二、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的总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为:依法新建的房屋;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

房屋的其它权利还包括

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

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承典人与出典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

抵押权:是一种优先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权处置。抵押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抵押物。当合同到期时,抵押人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拍卖,并优先获得补偿。

租赁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有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的权利。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便处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赁合同另有约定。

赠予权:就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一种权利。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行为一旦签约了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予行为,就不具有撤销权利。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房产权利被侵犯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所有权的权利被非法侵占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债权行不并且赔偿损失,如果停止侵害行为的,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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