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单位集体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界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单位集体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界定?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商品房虽都同属财产,应有物权的归属,但长期以来,都是商品房有产权证,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却没有产权证,进而其物权也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证。

如果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后没办理到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他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处在一种未经法定形式确定的状态,购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赠与、买卖、置换、继承、析产、转让不具有产权登记的房屋。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该行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宣布无效,法律不予保护无效的民事行为,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承担;

2、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3、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指抵押权、典权。按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少有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购房者将无法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

5、无法部分改建所购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拥有以上所说的全部权利。

二、什么是集体产权房?

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乡产权并非字面意义上由某一级政府颁发的产权,而是在某些乡村里,当地政府未经国家许可,便将村里的土地交给开发商,并由其建设并公开出售的商品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集体房屋中是无法确定相应的产权的,这种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够办理土地使用证。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