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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查需要本人去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产权调查需要本人去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物权法》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产权调查不定需要本人去的,与房屋产权有利差关系的人也可以进行调查,登记机关应该提供调查材料。

《物权法》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产权调查要不要本人去”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产权调查不一定需要本人去的,与房屋产权有利差关系的人也可以进行调查,登记机关应该提供调查材料。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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