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
如何判定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
1.关于违法性问题。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大多知识产权法律条文中,都会明确地列举侵权行为的种类,比如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官对侵权行为的认定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说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这就是违法性作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理论依据。
2.关于损害事实(结果)问题。在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侵权的构成中,无论是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还是五要件说,都认为损害事实是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出,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侵权法中有一条“无损害即无赔偿”的准则,说明损害是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有人认为这就是损害事实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理论依据,但持这种观点的人混淆了民事责任与赔偿责任的区别,毕竟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是上下位的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等于说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个别(极少的情况)没有损害事实(结果)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可能会承担比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销毁其侵权产品等民事责任。因此,笔者认为,是否具有损害事实(结果)的发生不再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3.关于因果关系。这是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中,民事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对造成损害后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4.关于主观要件。上文阐述的民事侵权理论中,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是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但是,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是以主观过错为必备要件。英国版权法第97条第1款规定,在著作权的侵权诉讼中,如果事实证明被告在侵权时只是不知道,也没有理由认为其行为所及之作品享有著作权,原告则不能请求损害赔偿,但并不影响其要求采取其他的救济方式。我国的专利法第63条第2款、商标法第56条第3款均确立了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从以上的立法例中可以看出,即使行为人是无过错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只不过其承担的侵权责任要比有过错的轻,有过错的行为人除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消除影响等的侵权责任外往往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侵犯了知识产权,这样的情况可以从因果关系,也可以从违法性的问题和实际的损害事实来进行判定,如果说达到了严重的地步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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