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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遇拆迁,产权单位要收拆迁款,这合理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租房遇拆迁,产权单位要收拆迁款,这合理吗

公租房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并不是归租户所有的,所以公租房拆迁的时候,补偿款应该哪所有权有拥有,但要对租户支付拆迁安置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公租房拆迁款可以继承吗

可以的。如果您父母生前没有留有遗嘱或者是遗赠给别人,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合法的继承这笔公租房拆迁款。如果是公租房则就不能继承,而公租房的拆迁款是作为合法的遗产是可以继承的。

第一,公租房的户主能否就未来的拆迁款以遗嘱的形式作出分配?需要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户主是在拆迁开始之后书写遗嘱后去世的,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补偿款;如果户主在拆迁开始之前立的遗嘱就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是无效的,因为遗嘱只能就已经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分配。

第二,公租房中其中一名居住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他的居住权?答案是不可以,因为居住人对于公租房拥有的是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我国法律只规定,承租人去世,其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居住,但是没有规定其继承人可以享有其共同居住权,继续居住权和继承居住权是不同的概念。因此,公租房在面临拆迁的情况下,只有继续享有居住权的人在原单位进行房改后才享有拆迁补偿款的所有权。

第三,户口不在公租房房主的户口本内,但是一直与房主居住于公租房内,拆迁时是否能够得到安置?答案一般是肯定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居住,没有规定只能由同一户口的人予以居住,所以答案是肯定的。当然,应当排除恶意的为了未来的拆迁不猖狂而故意提前的入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公租房遇拆迁,产权单位要收拆迁款,这合不合理”问题进行的解答,公租房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并不是归租户所有的,所以公租房拆迁的时候,补偿款应该哪所有权有拥有,但要对租户支付拆迁安置费用。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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