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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有居住权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孙女有居住权吗(《婚姻法》、《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房屋的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但基本保护未年子女的原则,房屋所有人没有设立居住权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女也享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祖与孙】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二、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一)居住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的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但基本保护未年子女的原则,房屋所有人没有设立居住权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女也享有居住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TAG标签: 房屋 居住权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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