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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老伴和女儿本人有居住权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房产证上是老伴和女儿本人有居住权吗 (《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居住权是房屋的用益物权之一,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房产证虽然是老伴和女儿的名字,但基于照顾老人原则,就算没有设立居住权,当事人也享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房屋居住权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创设居住权制度,保障了部分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体现了民法的人文关怀精神,符合现代人权保障的要求;居住权制度将物的所有和利用相分离,有利于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物的使用价值,这与现代物权法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居住权是房屋的用益物权之一,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房产证虽然是老伴和女儿的名字,但基于照顾老人原则,就算没有设立居住权,当事人也享有居住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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