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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满意可以拒交中介费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房屋不满意可以拒交中介费吗

双方签订的居间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不能退中介费用。为了更好地理解,以一个案例来解答:

姜某辩称,自己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为结婚而花全部积蓄购买了该房,入住之后才发现该房没有中介公司介绍的那么好,该房的通气情况不是很好,屋内手机信号也很差,这些情况都让自己很不满意,非常后悔买了该房屋,所以自己才拒绝支付中介费的。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双方签订的居间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姜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其应在对该房满意之后再行签订买房合同,现其已签订买房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应视为中介公司的居间义务已经完成,现姜某以对该房不满意为由拒付中介费的做法已构成违约。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姜某向该房地产经纪公司支付了6000元中介费。

二、房屋中介费计算项目及收取

1、咨询收费。包括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其中口头咨询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书面咨询费又分为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0~1000元;技术难度大、复杂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以上标准只是指导性价格,即没有强制性,国家鼓励号召按照或参考这个价格来收费,但是超过或低于这个价格也是可以的。所以,上述咨询收费的标准基本上是没有太大实质意义的,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和房屋中介协商确定。

2、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该项费用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3、房地产经纪收费。该项费用指房屋中介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这是房屋中介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普通老百姓所谓的“房屋中介”的真正含义。房屋中介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1)房屋租赁中介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各地经济水平不同,因此可以有一些调整。

(2)房屋买卖中介费。一般按照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有的中介按房屋成交总额的2%收取,有的按照1.5%收取,有的则是按1%收取。对于不同的收费标准,各中介的解释是自己店里的规定。在目前房价高居不下的情况下,按不同标准收取的金额差别很大。以一套交易价格为80万的房子为例,按2%和1%收取中介费,差价高达8000元。如果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房屋不满意可不可以拒交中介费”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案例的分析,双方签订的居间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不能退中介费用。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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