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有丈夫名字的有居住权吗
一、居住权: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婚前房产有丈夫名字的有居住权吗:
一般来说是都没有的。
但是夫妻有扶助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的义务。
彼此都是一家人了
当然没有问题的
关键是彼此如果离婚,那么这个东西就是男方个人的
女方没有任何权利了
三、婚前财产公证:
(一)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别小看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这个过程,由于婚前财产约定涉及到当事人财产实体权利的转移,公证员在这个过程中,会再三确认当事人划分财产归属的意见,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关系,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
当然,如果双方都抽不出时间来领公证书,也可以在预交邮费后享受“邮递送达”服务
综上所述,婚前房产有丈夫的名字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居住权的,不过既然是一家人居住也是理所当然的,只不过男方有权让你住也有权不让你住,这个不存在居住权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有疑问,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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