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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房土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什么是商住房

对于商住房有两种解释: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商住两用).二是楼下是店面,楼上是住房,产权为同一人。

一般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是无法改变的。但出于市场的不同需要,开发商可以做出与原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同的产品。比如在商业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住宅的房产,或者在住宅性质用地上建设产品定位为商业的房产。虽然购房者最终取得的产权证的用地性质仍为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性质,但购房者可以将房产做其它用途使用。

其中,在商业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两年由于严格禁止土地协议出让,实行招拍挂后,导致住宅供应大幅减少,稀缺性增强后,开发商开始采用新的做法,在住宅用地建办公用房,就是购房者所熟识的“商住房”。

因为国内有小部分地方已经出了相关管理的规定,不允许出现一般的住宅房子用来商住房,工商部门也已经开始对于非商业用房或者商住房的住宅停止进行注册公司用途的工商登记手续。而商业性住房,用来注册公司是没有问题,部分地区甚至是允许从事经商活动的。

二、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的产权是属于国家的,老百姓所购买的是商品房的产权,以及房产所在的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说是土地的产权。土地的使用年限分为下面几种,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以所在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所示为准.

三、土地到期后处理办法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需要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需要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综上所诉,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办法主要是看这个商住房是什么土地性质,普通的住宅性质的话是完全不用担心的,土地产权到期后会自动续期的,而如果是商业或者工业性质的话,到期后哟主动提出申请续期,否则会倍加无偿收回,也有的情况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续期可能会被驳回。如果还没有清楚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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